【權利變換計畫】核定後,能可能面對原住戶不願遷離的情形,政府在強制拆除前,會要求實施者至少招開2次協調會,如協調未果則政府會再出面協調2次。願意搬遷的住戶,建商一般給於原屋租金行情80~90%的補貼,另覓落腳處,需留意補助金額是以固定期間計算(如24個月),或約定拆屋起算日至交屋日。